鐵路特考(台鐵招考)/考試時間、應考資格與薪資》
一、考試時間與應考資格
考試別 | 報名日期 | 考試日期 | 報名方式 | |
鐵路人員考試 | 預計每年的三月 | 預計每年的六月 | 採網路報名單軌化作業 | |
最新國家考試年度計劃 | ||||
等別 | 類科 | 應考資格 | ||
高員 三級 |
人事行政 |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並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 2.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 3.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 |
||
法律廉政 | ||||
財經廉政 | ||||
會計 | ||||
事務管理 | ||||
材料管理 | ||||
運輸營業 | ||||
地政 | ||||
土木工程 |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並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土木工程、土木與水資源工程、土木與生態工程、土木與防災、土木與防災工程、工程科學及海洋工程、工業設計科建築設計組、公共工程、水土保持、水利工程、水資源及環境工程、生物環境系統工程、交通工程與管理學系工程組、地球科學、地質、地質科學、防災科技、坡地防災及水資源工程、河海工程、建築、建築及都市計畫、建築及都市設計、建築繪圖、軍事工程、海洋、海洋科學、海洋環境、海洋環境工程、航空測量、造園景觀、景觀、景觀建築、景觀設計、景觀設計與管理、景觀與遊憩、景觀與遊憩管理、景觀學、測量、農田水利工程、農業土木工程、農業工程、衛生工程、營建工程、營建技術、環境工程、環境科學、灌溉工程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3.經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
|||
建築工程 |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並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土木工程、土木與生態工程、工業設計系建築工程組、公共工程、建築、建築及都市計畫、建築及都市設計、建築設計、建築與文化資產保存、建築與古蹟維護、建築製圖、軍事工程、造園景觀、景觀、景觀建築、景觀設計、景觀設計與管理、景觀與遊憩、景觀與遊憩管理、景觀學、製圖科建築組、營建工程、營建工程與管理、營建技術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3.經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
|||
都市計畫技術 |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並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 上學校土木工程、土木與生態工程、土地管理、工業設計、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公共工程、公共行政、水利工程、市政、交通工程與管理、地政、地球科學、地理、地理環境資源、行政管理、建築、建築及城鄉、建築及都市設計、建築設計、建築與文化資產保存、建築與古蹟維護、建築繪圖、軍事工程、造園景觀、都市計畫、都市發展與建築、景觀、景觀建築、景觀設計、景觀設計與管理、景觀與遊憩、景觀與遊憩管理、景觀學、測量、農村規劃、營建、營建科技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3.經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
|||
機械工程 |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並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工程科學、工業教育、工業設計系產品設計組、工業設計系機械組、工業製圖科機械製圖組、生物產業機電工程、生物機電工程、生物環境系統工程、自動化工程、自動控制、兵器工程、材料工程、材料科學、材料科學工程、材料學工程、系統工程、車輛工程、核子工程、航太與系統工程、航空工程、航空太空工程、航運技術、航輪、動力機械、船舶機械、造船工程、農業工程、農業教育系機械組、農業機械、農業機械工程、電工技術、電機工程、精密機械與製造科技、精密機電工程、製圖科機械組、模具、模具工程、輪機工程、機具衝模、機械、機械工程、機械技術、機械材料、機械設計、機械與自動化工程、機械與航空工程、機械與電腦輔助工程、機械與精密工程、機械與機電工程、機械製造、機械製圖、機械墾殖、機電工程、機電光工程、機電光系統、機電自動化、職業教育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3.經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
|||
電力工程 |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並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工程科學、工業教育、工業電子、工業管理、生物醫學工程、生醫光電工程、光電工程、光機電工程、光機電整合工程、自動控制、兵器工程、系統工程、系統及船舶電機工程、物理、計算機工程、計算機與控制、核子工程、航太與系統工程、航空工程、航空太空工程、航運技術、動力機械、控制工程、通訊工程、微電子工程、資訊工程、電力工程、電子工程、電子技術、電子物理、電子計算機科學、電子通訊、電工技術、電信工程、電視科工程組、電機工程、電機技術、電機科冷凍空調組、電機電力工程、輪機工程、機械工程、機械與自動化工程、機械與電腦輔助工程、機械與機電工程、機電工程、機電自動化、應用物理、醫學工程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3.經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
|||
電子工程 |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並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工程科學、工業工程、工業工程與系統管理、工業工程與科技管理、工業工程與經營資訊、工業工程與管理、工業教育、工業電子、化學、化學工程、化學暨生物化學、生物產業機電工程、生物機電工程、生物醫學工程、生醫光電工程、光電工程、自動化及機電整合、自動控制、材料科學、系統工程、物理、計算機工程、計算機科學、計算機管理決策、計算機與控制、核子工程、航空太空工程、動力機械工程、控制工程、通訊工程、微電子工程、微機電系統工程、資訊工程、資訊科學、電子工程、電子技術、電子物理、電子通訊、電信工程、電視科工程組、電腦與通信工程、電機工程、精密機械與製造科技、精密機電工程、輪機工程、機械工程、機械與自動化工程、機械與電腦輔助工程、機械與精密工程、機械與機電工程、機電工程、機電光工程、機電光系統、應用物理、醫學工程、醫藥暨應用化學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3.經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
|||
資訊處理 |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並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3.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
|||
員級 | 人事行政 |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並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2.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3.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
||
法律廉政 | ||||
財經廉政 | ||||
會計 | ||||
事務管理 | ||||
材料管理 | ||||
運輸營業 | ||||
地政 | ||||
土木工程 |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並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2.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3.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
|||
建築工程 | ||||
都市計畫技術 | ||||
機械工程 | ||||
機檢工程 | ||||
電力工程 | ||||
電子工程 | ||||
資訊處理 | ||||
佐級 | 人事行政 |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 | ||
會計 | ||||
事務管理 | ||||
材料管理 | ||||
運輸營業 | ||||
場站調車 | ||||
機械工程 |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 | |||
機檢工程 | ||||
電力工程 | ||||
電子工程 | ||||
養路工程 |
二、體格檢查(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考試鐵路各級資位人員體格檢查標準表)
應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 |
視力 | 運輸營業類科、車輛調度類科、土木工程類科、建築工程類科、機械工程類科、機檢工程類科、電力工程類科、電子工程類科及養路工程類科各級資位人員,任一眼斜視或任一眼矯正視力未達1.0(裸視力達0.8者,無須矯正視力)。 |
聽力 | (1)運輸營業類科、車輛調度類科、養路工程類科及機檢工程類科各級資位人員,兩耳純聽力平均值超過40分貝。 (2)土木工程類科、建築工程類科、電力工程類科、電子工程類科、機械工程類科各級資位人員及士級資位人員,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
血壓 | (1)機檢工程類科、養路工程類科各級資位人員,收縮壓持續超過140毫米水銀柱(mm.Hg) ;舒張壓持續超過90毫米水銀柱(mm.Hg)。 (2)運輸營業類科、場站調車類科、土木工程類科、建築工程類科、電力工程類科、電子工程類科、機械工程類科各級資位人員及士級資位人員,收縮壓持續超過140毫米水銀柱(mm.Hg),舒張壓持續超過95毫米水銀柱(mm.Hg)。 |
握力 | (1)機械工程類科員級資位以上人員,任一手握力未達25公斤。 (2)機械工程類科佐級資位人員、場站調車類科、機檢工程類科各級資位人員及士級資位人員,任一手握力未達35公斤。 |
辨色力 | 色盲。 |
四肢 | (1)手臂不能伸曲自如或兩手伸臂不能環繞正常。 (2)雙下肢明顯不能蹲下起立或原地起跳明顯不能自如。 |
肺結核 | 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
精神疾病 | 經教學醫院證明有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 |
其他 | 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 |
【註】:本表未列之各級資位別業務類人事行政、法律政風、財經政風、統計、會計、事務管理、材料管理、貨運服務、餐旅服務、地政及技術類都市計畫技術、資訊處理等類科,不實施體格檢查。 |
三、任用職等與薪資給予
等別 | 任用職等/薪資 |
高員三級 | 薪級30級;薪資約42,675元。 |
員級 | 薪級38級;薪資約35,480元。 |
佐級 | 薪級42級;薪資約32,280元。 |
備註 | 實際薪資仍應以筆試錄取後分發報到之機關核算為準。 |